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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政府应将当事人损失最小化

发布时间: 2018-09-30 10:50:4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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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解志勇表示,在类似案件中,3亿元已是相当高的赔偿数额。据其观察,近年来地方政府常出现单方违约的情况,既损伤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形象,也让政府难以成为公民诚实守信的模范。

解志勇分析,政府单方违约现象常有三个原因:一是有的地方政府的确是出于公共利益考量;二是个别官员通过政府单方违约来实现个人利益;三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比如,近几年土地价格不断上升,有的政府会违约收回此前转让价格较低的土地,重新以高价转让。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郎佩娟表示,从中国人的传统而言,公民是信任政府的,这其中存在信赖保护原则,如果开发商按照合同履约,政府却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然造成企业利益的损失。

郎佩娟建议,若政府确实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考虑到企业各方面的利益,把当事人或企业的损失降到最小化。当然,既然地方政府提出违约原因是由于公共利益,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如此。

“如果不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从正常的思维和理性来看,政府违约这一行为是极不妥当的。”郎佩娟说。

解志勇说,学界对于“公共利益”的争议一直较大,有时这是个比较模糊的灰色地带,“一些地方政府把‘公共利益’作为借口,借以解除与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合同。”

“要杜绝政府单方违约这一做法,我认为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合同中涉及的相关责任明确地落到地方政府官员身上,并设立非常严格的规定。”解志勇认为,当法院认定违约行为存在违法等情形时,应对相关官员进行问责,若对国家及政府公信力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应承担刑事责任。

郎佩娟提出,若想减少政府单方违约的出现,最重要的就是在签署合同之前,对合同进行仔细深入的研判,做好调研等准备工作,比如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事项是否在政府职责范围内、是否进行了平等协商、是否充分考虑了公共利益等。

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义务。郎佩娟表示,有了这些制度约束,再加上政府遵纪守法的自我约束、外部法律约束,有望减少部分地方政府单方违约行为。


责任编辑: k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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