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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提案加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住建局答复——业主有权选聘物业企业

发布时间: 2018-08-19 15:20:23

来源: 聊城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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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物业公司尽职不到位是多年存在的老问题。正因如此,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张太芳提交了《关于规范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提案》,提出了改善小区乱停乱放及物业公司不合格的诸多建议。对此,市住建委答复称,由全体业主共同决议,可选聘新的物业企业进行管理小区,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管理或者实行自治管理小区。

  张太芳在提案中说,旧小区没有过多的停车位,新小区虽有地下停车位,但多数业主因价格太高不愿买,造成车辆乱停乱放;有的堵在路边,有的堵着小区的半个门口,有的干脆堵着车库门。

  张太芳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使行政主管部门做到有法可依,地方政府可在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补充一些条款,包括处罚条款,违反的要受到经济处罚。加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力度,包括组织对物业公司的年度考核,组织召开业主委员大会,有权辞退考核不合格的物业公司等。

  对此,市住建局表示,小区停车难的原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建设标准偏低、规划滞后、公共交通不健全、居民的购车欲望强烈、用车文明程度低、停车管理缺位等。目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均没有对小区违规停车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市住建局将积极学习发达地区对小区停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做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启动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加强有权对辖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日常检查和考核,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依托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信用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管理,通过市、县(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及时采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和行业协会推送的行业自律信息,产生实时信用得分及等级,对信用等级为2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激励,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惩戒。

  按照《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经全体业主共同商议,可以对前期物业管理进行监督评议,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议,选聘新的物业企业进行管理,可以委托专业单位管理或者实行自治管理。

  对于小区业主不愿意购买车位,造成的小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道路拥堵问题,市住建局将鼓励开发企业将剩余车位短期租赁,降低车辆停放成本,净化小区周边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 ho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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