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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拟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发布时间: 2019-04-18 11:47:48

来源: 北京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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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开发商给自己盖的房子上一份保险,后期购房人发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问题,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早在2007年,北京就针对部分保障房推出过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虽然当年保险公司与建设单位连合作协议都签了,但后来此事无疾而终。

12年后的今天,投保或将变为强制性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如此来看,为住宅工程投保即将成为开发商拿地的必要条件。

“当年没能成功推行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投保意愿太低。”工程质量保险专家、盛安保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EO马海骋分析,这种保险其实是在工程建设中引入保险环节,让保险公司来专门监督工程质量。如果有质量问题,后期保险公司需要理赔,因此会对房子的质量把关更负责。“但在开发商看来,这似乎给自己增加了一个监管者,所以不太愿意投保。”

“除了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外,政府部门后续还应有进一步的措施。”马海骋建议,比如在后期施工许可方面,对是否投保予以审核。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如果保险公司指出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竣工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开发商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原标题:时隔12年 北京拟再推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

主标题:北京拟再推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

责任编辑: k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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